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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通過的反家庭暴力法第37條規定,到有到優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參照適用。來源:期器出圈中國新聞周刊近日,最高檢黨組成員、副檢察長、全國婦聯副主席葛曉燕的一番話引發很大關注。

從無到有、從有到優 “十四五”時期這些“大國重器”出圈了

發于2025.12.8總第1215期《中國新聞周刊》雜志雜志標題:國重婚前同居,法律地位有變記者:韓永。從無最高檢公布了兩組數據:一是近五年有500余名家暴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。但這也引發了一個疑問:到有到優納入反家暴法規制后,到有到優是否會導致對家暴處罰從輕發落,甚至出現和稀泥的情況?由于刑法并不存在家庭暴力罪這一罪名,對于家暴的處理,是按其行為的程度和后果進行定性和處罰,所以從制度設計上并不存在上述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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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的處理方式在家暴較輕時介入不夠、期器出圈較重時則直接入刑,不太符合這種關系的處理規律,甚至有可能導致家暴由小變大,終至不可收拾的局面。這種落地對于婚前同居遭遇家暴者的意義,國重在于其不再被當成一種尋常關系來處理,國重而是被當成有物質和情感依賴、發生沖突的因素較為復雜,且沖突后不排除繼續在一起的關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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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較穩定同居者與婚姻關系會發現,從無兩者雖然有長期一起居住、從無情感依賴、物質牽絆等諸多共同點,但其間的差異也顯而易見,最大的區別是前者有更大的選擇自由——其結束這種關系所需付出的成本相比婚姻要小得多。事實上,到有到優法律對家庭暴力的規制,從未局限于傳統婚姻關系。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》第三十四條規定,期器出圈大型活動承辦單位以及重點目標的管理單位應當依照規定,期器出圈對進入大型活動場所、機場、火車站、碼頭、城市軌道交通站、公路長途客運站、口岸等重點目標的人員、物品和交通工具進行安全檢查。大學生宿舍樓這樣的一般設施,國重顯然不屬于以上必須進行安檢的場景范圍。學校加強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出發點沒有錯,從無但是,是否采取安檢這一做法,首先要看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。根據暨南大學保衛處工作人員的說法,到有到優此前在檢查時就發現個別學生在宿舍內違規用電,到有到優為了預防火災等安全事故的發生,學校遂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,進行安檢。如何看待大學宿舍安檢措施?有人支持,期器出圈認為這是為了學生宿舍安全,一旦發生火災等事故,后果不堪設想。